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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籤 ‘管制’

5元出租車

2009年10月28日 admin 評論已關閉

  在北京的一些郊區縣城,有一種5元出租車。我有機會對某個縣城的5元出租車進行了初步考察,考察得到的信息如下。

  5元出租車,顧名思義,就是每次5元車錢的出租車。縣城一般都不大,從這頭兒到那頭兒也沒有多遠。一般人乘坐出租車的距離也就是三五公里,甚至更短。5元的車錢應該是有利潤的。

  若干輛5元出租車自愿結合在一起(某個車隊有60輛車),每輛車的司機每月拿出一份兒錢,湊在一起,共同雇用一個或幾個調度員。這些調度員負責接聽乘客的要車電話,然后把活兒分派給出租車。

  這個份兒錢,我了解到的一家是每車每月300元。也就是每天10元。據觀察,5元出租車的活兒不少,車子基本閑不住。那么,每天拿出兩個活兒的收入雇用調度員,不算什么沉重的負擔。相比北京市內出租車每月五六千元的份錢,少多了。

  調度員的工作方式是這樣的:接到乘客的要車電話以后,首先判斷5元的車價是否合適。絕大多數情況,5元都是合適的。乘客只要說清楚起止地點就行了。但如果某個活兒的距離格外長,調度員就會和乘客商量:您能不能加上一塊錢、兩塊錢?我的經驗是:頂多加上兩塊錢,足夠了。而且加錢的情況不多見。

  價錢談妥以后,調度員就會告訴乘客,前去載客的出租車的車牌尾號和品牌、顏色,比如,尾號為1234的灰色夏利。放下電話后,調度員就會給那輛車打電話。接到電話的司機按調度員的指示趕去接乘客。

  調度員如何確定把活兒分配給哪輛車呢?我沒有見過調度員實際工作的樣子,但我估計他們會有一張大地圖,把各輛車的位置標在地圖上。當有乘客要車時,調度員根據地圖上各個車的位置,指派距離最近的車前往。這不僅符合公平的原則,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空跑,節約成本。

  調度員怎么知道各個車輛的位置呢?是這樣的:當司機按調度員的指示在某地接上一個顧客以后,一開車,就會給調度員打一個電話(這是不是違反交通規則?)。一是確定這個活兒落實了,他順利接到了乘客。另外,司機要告訴調度員,自己接下來要去哪里,這樣,調度員就知道他的位置所在了。調度員在地圖上改變這輛車的位置,然后如果再有乘客要車,就可以就近派車了。

  司機和調度員如此組織好以后,就可以開始運營了。之前,要印發大量的宣傳卡片。這種卡片如名片般大小,上面寫著“5元出租車”和要車的電話號碼。卡片被散發到各個居民小區和商業場所,隨處可見。我手里就有好幾張。我把號碼記在手機里,因為確實用得著。

  5元出租車畢竟利潤很低,因此,車都是小排量,夏利、吉利、奧拓之類,為的就是盡量節油。對于乘客來說,這沒有多大妨礙。我坐過幾次,感覺車雖然小一些,但車況尚可,衛生也不錯。再說,距離很近,即使乘坐時擁擠一些,也不要緊,忍耐一下就到了。

  在這些縣城里,5元出租車屬于新生事物。原有的出租車的價格要高一些,10元起步。但這些出租車一般都是較大的車型,桑塔納、現代一類。

  5元出租車和其他出租車,按照政府的規定來判斷,都屬于黑車。不過,在這些縣城,似乎很少見到北京市內那種帶頂燈的正規出租車。畢竟,市場環境不同。縣城不像北京市內那樣有大量的流動人員。那種在街上巡行式的“掃街”出租車顯然不適合這種環境,很可能入不敷出。大多數出租車都在各個小區門口或者商業中心地帶“趴活兒”,守株待兔。

  5元出租車的出現,搶了不少“趴活兒”出租車的生意。有一些“趴活兒”的司機,便轉而加入了某個5元出租車隊。不知道這算是下海,還是上岸。

  這些遠郊區縣,對黑車的打擊力度不如北京市內嚴厲。不過,北京市內的黑車數量也不少,并沒有因為嚴厲打擊而消失或者減少。但據了解,遠郊區縣也曾有過打擊行為,甚至有過激烈的沖突。縣城內,有中巴大小的公共汽車。車價原來為1-2元,后來降到0.5-1元。這種公共汽車的經營者曾會同政府嚴厲打擊5元出租車。期間據說還發生過暴力沖突。但管制終歸是無效。后來,政府逐漸放棄了打擊,部分承認了黑車的合法地位。5元出租車也因此得到了發展空間。5元出租車隊的數量增加了不少。

  作為乘客,我體驗到,這種出租車很方便。首先,價格很低廉。尤其在坐過北京市內的出租車以后,坐這種5元出租車,尤其感覺便宜。其次,要車很方便。出門前在家里打電話要車。基本上出門下樓到小區門口以后,車子就到了。拉門上車,十分方便。如果打電話的車隊恰好在附近沒有車——這種情況很少見,但也出現過,那不用廢話,只要給另一個車隊打電話,一般就可以叫到車了。

  實在叫不到車,或者你攜帶的東西比較多,小區門口不是還有“趴活兒”的出租車嗎?多花上5元錢就行了。做人也不能太節約了。

  在5元出租車的運營體系中,可以發現好幾個有意思的地方。

  首先,調度員實際上是司機的雇員。在一般的運輸公司中,調度員好像是在領導司機,但在5元出租車隊,調度員雖然也是在管理司機,但真正的老板是司機。類似的例子是以前長江上的纖夫。據說,拿鞭子監督纖夫的人,其實是纖夫花錢雇來的。纖夫們需要確保所有人都必須努力工作,為此,他們愿意花錢。同樣,5元出租車需要有人幫助他們收集整理信息,為此,他們也愿意付費。

  其次,通訊手段的發達和廉價,是5元出租車能夠出現的重要條件。在一個活兒中,至少車隊方面要打兩個電話。調度員要給司機打一個電話,司機還要給調度員回一個電話。這些通訊都要靠手機來進行。如果無線通訊的費用很貴,5元出租車很可能就不合算了。5元出租車實際上是一種類似于“按需生產”“訂單式生產”的經營模式,這種模式很節約資源,基本上很少空跑,但這種模式要求具備相應的信息搜集整理手段。信息處理成本的降低很有利于這種高效經營模式的出現。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政府管制的放松。管制放松給民間自發的自我管理制度提供了發展空間。5元出租車的現實表明,如果政府放棄管制,黑車并不會就此走向混亂和無序,相反,他們會迅速找到或發展出自我組織方式,建立起靈活高效的分工和協作體制。那些認為政府不管事,天下就會大亂的人,應該換換腦筋了。

 

上海“釣魚執法”的邪惡根源

2009年10月22日 admin 評論已關閉

  為了斂財,上海交通管理部門不惜把自己變成綁匪一類的組織。而他們收買的線人,同樣為了斂財,不惜賣身投靠綁匪,為綁匪充當釣餌。這種荒唐的事情,如果不是實實在在地發生了,真難以相信會出現在21世紀的文明社會。而出現這樣事情的社會,其文明程度是應該大打折扣的。

  荒唐的事情引起輿論一邊倒的強烈抨擊。這讓我對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還抱有希望。不過,輿論抨擊雖然猛烈,但核心的問題很少被揭示,結果,政府化身土匪的動力機制并沒有被真正觸動。以后,我們很可能會繼續遭遇身穿制服的綁匪。

  大多數輿論批評都質疑“釣魚執法”的合法性,認為執法機關不應該采用這種欺詐性的手段執法。可是,“釣魚執法”本身并不應該被一概否定。

  假設,某地頻發對單身行路婦女的強奸案。為了破案,勇敢的女警察化裝成單身行路婦女,在案發集中地經過,引誘罪犯作案,然后一舉擒獲。這種執法手段算不算“釣魚執法”呢?如果算的話,是不是也應該被否定呢?

  或者,某官員涉嫌向敵國出賣國家機密。反間諜機關偽裝成敵國特務,和該官員接頭,故意向其購買情報。該官員欣然前往,持情報出售。待證據確鑿,反間諜機關人員一涌而出,將犯罪官員拿下。這算不算“釣魚執法”呢?

  再比如,在公共汽車上巡行抓小偷的警察,發現某可疑盜竊團伙,于是進行跟蹤,但該團伙成員遲遲沒有出手作案。警察設法安排某人當眾露財,引誘小偷出手盜竊,然后警察人贓并獲。這算不算“釣魚執法”呢?

  上述情況,應該說,都屬于“釣魚執法”。也就是說,執法機關故意采取某種手段,引誘某人實施犯罪,然后一舉擒獲。如果沒有執法機關的引誘,該犯罪人可能不會犯罪,至少不會犯被執法機關拿獲的那個特定罪行。

  可是,上述“釣魚執法”中,執法機關的行為顯然都不應該受到指責。他們的偵查、執法行為是完全正當的,可以有效地維護社會安全和秩序。不能說犯罪者的犯罪行為是執法機關引誘出來的,也不能說犯罪者的權利受到了侵犯。

  那么,為什么說上海交通執法部門對“黑車”實施“釣魚執法”就是非常邪惡、狀類綁匪的行徑呢?

  這要從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兩個認定原則說起。

  法律認定某行為屬于違法或者犯罪,有兩個原則:(一)本身原則;(二)理性原則。

  本身原則適用于行為本身只要實施,就屬于違法犯罪的情況,比如闖紅燈、盜竊他人財物、出賣國家機密情報,等等。這些行為,只要發生了,就是違法犯罪,就應該受到制裁甚至打擊。

  對這些行為,犯罪者沒有理由以執法機關使用“釣魚執法”來為自己開脫。不管別人怎么引誘,人們都不應該做這些事,做了就是違法甚至犯罪。在這種情況下,“釣魚執法”是完全可以和應當使用的。這種方法可以有效地把人群中潛在的犯罪分子找出來。

  另一種情況,判斷某行為是否違法犯罪,不僅取決于行為人是否做了,還要看其行為的原因、動機和后果。這就是理性原則。比如,建筑施工制造噪聲,這種行為本身并不是違法行為。如果工地在荒郊野嶺,大可以毫無顧忌地制造噪聲。但如果工地不巧位于居民區,噪聲嚴重擾民,居民提出抗議,那么施工就屬于違法行為,施工方就要對周圍居民做出補償。

  再比如,使用他人知識產權產品,如果僅僅用于教學研究,可能就不屬于侵權,但如果用于商業性場所,就會構成侵權。

  按照本身原則執法,好處是執法簡便,成本低,但本身原則只能適用那些毫無疑問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果某種行為僅僅在某些條件下才屬于違法犯罪,就不能籠統地適用本身原則,而必須用理性原則進行逐一判斷。

  “釣魚執法”設法誘使他人實施某種行為,然后加以制裁。這種執法方式應該只適用于符合“本身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就是說,司法當局應該有明確的根據,確定這種行為只要實施,就會造成對他人合法利益的侵犯。

  但如果一種行為并不必然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只是在某些條件下才構成違法犯罪,這時,“釣魚執法”是絕不可以使用的!如果使用,“釣魚執法”將把守法公民變成執法者定義的違法者。然后,執法機關再對其進行制裁或者打擊。這種情況下,執法機關無異于心懷叵測的綁匪,是在公然與人民為敵。

  可見,問題的關鍵是,“黑車”應該適用本身原則還是理性原則?無疑,“黑車”應該適用理性原則。車主開車,自愿允許其他人搭乘,無論是否收費,我看不出這種行為何罪之有。如果采用本身原則,僅僅因為當事人做了這件事——讓陌生人上車搭乘,就可以認定其違法犯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搭乘行為沒有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相反,這種行為是有利于其他公民和整個社會的。

  當然,有的城市有一些管制規定,比如限定出租車的營運資格,實行有限數量的牌照管理。“黑車”似乎違反了這些管制規定。但是,這些規定本身就有很多爭議。主張自由市場原則的人——比如我,是堅決反對此類管制規定的。

  且讓我退一萬步說,即使這些規定是可以接受的,其立法本意也是僅僅限于“非法運營”的車輛,而不能適用于所有讓陌生人搭車的情況。上海或者中國其他地方,應該并沒有什么法律禁止人們搭車吧?

  上海“釣魚執法”的邪惡正是因此而生。他們設法混淆這兩種情況,采用可恥的手段,把這兩種情況都歸入管制范圍,然后通過罰款謀取暴利。貪婪使得他們越來越過分,以至于把人們出于良善動機,幫助他人的行為也歸入違法行為,進行制裁。上海政府也就因此達到了反道德、反社會的高度。對這種高度,吾輩只能高山仰止、望而興嘆。

  那么,應該如何鏟除這種邪惡呢?具體的辦法這里不能詳細討論,但基本的原則并不復雜。那就是,把屬于本身原則的行為歸入公法領域,列為公訴案件,交由執法機關直接偵查處理。而把屬于理性原則的行為,歸入私法領域,只是在當事人感到蒙受侵害,并提起訴訟的條件下,法庭或其他仲裁機構才來判斷某種行為是否違法犯罪。換句話說,民不告,官不究。對這種行為,司法機關或者政府不能不請自到,無事生非,更不能搞什么“釣魚執法”!

  如果政府對適用本身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制止不力,那必將使社會秩序混亂,導致公眾利益受損。那是政府沒有盡到應盡職責。

  同時,如果對適用理性原則的行為,政府主動出擊,甚至“釣魚執法”,那就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長,伸到公民的私人領域之中。這必將導致許多本來合情合理的行為被扼殺。社會會失去許多探索、創新的空間。這種創新既包括技術創新,也包括制度創新。

  回到黑車的問題。上策的解決辦法是徹底廢除出租車管制條例,這自然就從根本上杜絕了“釣魚執法”的可能。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么,也應該將其歸入私法領域,奉行不告不理原則。我們倒要看看,黑車具體侵犯了誰的什么合法利益?是怎樣侵犯的?如果長期無人去告,那么,管制條例自然也就應當在適當的機會廢除了。

  將本應由私法處置的行為交由公法處置,自然會縱容執法人員的貪欲,讓他們主動出擊,竭力把人們并非違法犯罪的行為定義為違法犯罪,并從中尋找牟利的機會。這種局面的惡劣后果已經受到了廣泛批評。我希望,人們能進一步認識到這種惡劣局面的根源,并致力于從根本上鏟除邪惡。

  

  注:關于“本身原則”“理性原則”,來自薛兆豐著《商業無邊界》第三章。法律出版社,2008年。

 

飯文#F8:釣魚執法是準入管制的典型敗例

2009年10月22日 admin 評論已關閉

釣魚執法是準入管制的典型敗例
輝格
2009年10月21日

近日,多位上海車主向媒體痛陳其遭遇交通管理部門倒鉤釣魚執法的經歷,其中一位車主在憤懣無助之際不惜斷指自清,另一位車主則已提起行政訴訟;盡管類似的釣魚式執法早有傳聞,但短時間內出現這么多受害者,著實讓公眾震驚,令輿論嘩然;倒鉤事件,不僅展示了失控的行政權力對公民權利會造成何等超乎想象的侵犯,并且正如有識之士所指出,利用樂于助人的惻隱之心來實施釣魚,是對這個社會原本脆弱的道德基礎的直接打擊。

釣魚執法所借的名義,是打擊非法運營,而后者的合法性基礎,是客運業的準入管制:交管部門(或間接的通過擁有營運權的出租車公司)向營運車主有償發放牌照,牌照發放者和已經花錢買了牌照的車主,都有激勵維持牌照的市場價值,而這一價值源自營運權利的排他性;所以,當打擊非法營運不力導致黑車泛濫時,不僅牌照持有者不滿,交管部門今后發放的牌照價格也會受損。

準入管制的理論基礎是:道路等公共品,由于私人無法實施排他性,會導致過度使用和投入不足,即所謂的公地悲劇;解決的辦法是牌照管制:由政府憑借行政強制力實施準入管制,這樣既限制了過度使用,又可通過出售牌照獲得收入投資于道路建設,解決了投入不足問題。

然而,這種行業準入管制模式本身的合法性卻十分可疑:管制的確能緩解過度使用,卻不能保證充分投入,有什么機制能保證,發放牌照所得確實被用于道路建設?又如何能保證,政府規劃的道路建設,能夠滿足道路使用者的真實需求?實際上,管制和政府投入模式把一個關于權利界定、資源配置和市場供需的問題,轉變為了一個公共選擇問題,而由阿羅不可能定理可以推知,任何集體決策機制都不能有效率的解決資源配置問題。

因而對于建設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而言,應盡可能減少公共選擇問題,尤其在我國制約政府權力的法治條件尚不具備的條件下,管制必然帶來大量的腐敗,而牌照收入的去向也無從檢查和監督;許多經濟學研究都表明(包括今年獲得諾獎的兩位經濟學家的研究),牌照管制并非解決公地問題的良策,許多私人的、行業的、地方的交易和組織形式,都可以為公共品提供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而對于顯著的外部性和過度使用,庇古稅是更兼容于市場的解決方案。

實際上,幾乎壟斷了土地收益、并有權征收營業稅和部分增值稅的地方政府,有著足夠的激勵去改善交通狀況,完全不需要牌照收益的激勵,牌照收益僅僅是滿足個別部門利益所需,而利益的部門化(甚至很可能已經分解落實到個人)為過度執法提供了極大的激勵,上海交管部門如此勁頭十足挖空心思的管制行動,令人很難相信那些動輒數萬元的罰款,全部落進了國庫。

其次,即便沒有營運準入管制,地方政府對道路使用已經實施了足夠的排他權,也從中獲得了高額收益:除了大量收費公路,開放道路同樣獲得了租金,包括對外地車征收的進城費和本地車的牌照費;這次釣魚事件的發生地上海,恰恰是國內上牌費最高的城市,這實在說不過去;如果說上牌費還不能將道路占用成本完全內化,那么新開征的燃油稅(一種典型的庇古稅)則完全彌補了使用率上的差異,繼續實施準入管制的理由已不復存在。

再退一步說,即便我們認可準入管制的合法性,管制的實施也不能擴大和深入到私人之間的偶然即興交易;按傳統和慣例,不同于大宗的、公開的和經常性的交易,小額即興交易在各種準入管制中歷來都得到豁免:私人不能隨便開銀行,未經許可不能發行債券,但即興的私人借貸從來都是合法的;開診所行醫需要執照,但鄰居割傷了手我幫他清洗包扎傷口順便敷點藥,這不會被判為非法行醫;工廠被禁止雇傭童工,但我付錢給鄰家小孩幫我修剪草坪,也不會為此被抓起來;如果管制被無限擴大,深入到私人關系的每個角落,我們的私人生活空間將被徹底破壞,維系親戚、鄰里、社區乃至城鎮的傳統關系網絡也將遭受權力的無端打擾和摧毀,這是人們無法接受的。

從倒鉤釣魚事件看來,上海交管部門的管制行為已經達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在我們看到的幾個案例中,沒有車主公開主動攬客的證據,也沒有經常性收費載客的證據,更沒有跡象表明他們的行為可以構成一種可持續的盈利模式,把這叫做“營運”未免太荒唐;更奇怪的是,非法營運的直接受害者是持牌營運者,他們應是最積極也最有效的監督和舉報者,如果黑車真正損害到他們的利益,他們甚至會自己動手管制,但這些案例中都沒有出現他們的身影。

(2009.10.13)舊文新譯:一九九七回顧中國的貨幣發展

2009年10月13日 admin 評論已關閉

(五常按: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我在洛杉磯加州大學宣讀了《鄧小平的偉大改革》一文,是為第一屆夏保加(Arnold Harberger)榮譽講座而作,下了心機,大約九七年八月完稿,其中第三節題為《中國的金融改革》,簡略地回顧及分析人民幣的發展過程。可能忘記了,這篇自己稱意的長文沒有中譯。最近大興土木,要為自己二十多年來以中文寫下的無數關于貨幣的中語文章悉心整理,結集成書,希望傳世。

是在這大整理中我發覺《鄧小平的偉大改革》沒有中譯,而其中關于人民幣的第三節重要,因為寫這節時我對貨幣問題得到新的啟發,其后再多想幾年,得到自己認為差不多可以劃上句號的貨幣分析。這后來的分析跟影響我的師友之見有頗大的分離,因為我用上的全部是價格理論,沒有其它。

幾天前我把上述的第三節翻成中文后,決定先在這里刊登。國慶節日剛過,我卻刊登一篇回顧昔日風風雨雨的文章,是不識時務嗎?不是的。有兩點。其一是希望中國的青年知道他們今天的機會得來不易,要好好地珍惜。其二是起自去年的國際金融危機,不少人說是沒有見過那么嚴重的,但回顧九十年代初期中國遇到的金融困境,解救的難度絕對不在年多來的國際危機之下。當時北京的應對,用上的方法全部是中國人自己想出來,而在那艱苦的日子中,經濟繼續急速上升,只八年長三角超越了起步早十年的珠三角——雖然當時在股市及樓市受損的人無數。是的,如果昔日中國拜西方的經濟專家為師,今天北京何來國慶大典那種歡欣了?

有一點我要給自己打個滿分。一九九三的前前后后,我認識的所有關心中國的朋友都持著悲觀的看法。只我一人對中國的前景繼續看好,而一九九七亞洲金融風暴事發后,我看得更好。這里刊登的「第三節」寫在亞洲金融風暴事發之際,但沒有提及,因為我對中國的樂觀當時是升了一級的。)

 

中國的金融改革

一九八六年六月,北京宣稱兩種貨幣中的外匯券將被取締。兩個月后公布十月停止發行外匯券,十一月停止使用。該年九月我發表了一篇分析長文回應,結論是如果外匯券被取締,中國要不重施廣泛的物價管制——走回頭路——就要取消外匯管制了。我不應該發表該文,因為北京的朋友讀后擱置了取締外匯券的決定。外匯券終于取締是七年后,那時他們有了另一個策略的安排。

一九七九年中國開始打開門戶,游客涌進。這些游客有特許的權利在友誼商店購買最高檔次的物品。渴望獲得優質物品的本地中國人于是托游客朋友購買。為了堵塞漏洞,一九八○年四月外匯券就發行了。作為唯一的可以在高檔賓館及商場購物的貨幣,外匯券不僅是一種貨幣,也是購買被約束著的物品或服務的許可證。

外來游客可以自由地以他們帶來的外幣兌換外匯券,或以外匯券兌換外幣,其匯率與人民幣的官價匯率看齊。從官價看,外匯券與人民幣有相同的幣值。但因為外匯券的用場比較廣,過了不久此券的幣值較高,往往比人民幣高出三分之一。與此同時,本地人要在市場換取外匯券是沒有困難的。只要他們愿意付出一個額外之價,他們可以找到途徑去購買友誼商店的物品。不出兩年,有關當局知道約束本地人購買高檔次的物品非常困難,這約束于是放棄了。

然而,外匯券還在,與人民幣一起并存。此券繼續比人民幣值錢,因為可以按官價兌換外幣。即是說,以市場流通的黑市匯率算,人民幣的市值是較低的。有兩種貨幣一起流通,官價一樣但其實外匯券比人民幣值錢,如下的情況出現了。懂得在市場討價還價的人,知道同樣的物品或服務,拿出外匯券可以獲得一個可觀的折扣。兩種貨幣各有各的價,其實是同價。但那些無知的游客,把外匯券以人民幣之價使用,效果是價格分歧。

有好幾年,北京的朋友認為這分歧會給國家帶來較多的外匯進帳。我對他們說不一定,因為牽涉到幾個價格彈性系數。這系數問題夏保加是天下權威,但北京的朋友不容易明白。他們終于信服的原因,是察覺到愈來愈多的外來游客懂得在市場討價還價。無論邏輯或事實,劣幣會驅逐良幣的葛氏定律是全盤錯了的。

要注意的重點,是同一物品,兩種貨幣各有各的物價,含意著的是一個黑市匯率的存在。這是合法的,因為該黑市匯率沒有表達出來。換言之,外匯券的存在是掩飾著一項非法活動。另一方面,如果一個購物者先在黑市兌換人民幣才購物——雖然跟用外匯券討價還價是同一回事——非法的行為就變得明顯了。

這帶來一個關鍵問題。取消外匯券之后,外地的貨幣可以在中國流通嗎?(我的估計,一九八六年大約有三十九億港元在中國。)如果外幣不準在中國流通,黑市匯率會大升,壓制這非法活動需要引進對改革不利的管制。如果容許外幣在中國流通,市場的成交會按市值匯率從事,使官價匯率成為紙上談兵的玩意。杜絕后者,北京要禁止市場討價還價,于是,再全面地施行物價管制是需要的了。兩個選擇的任何一個,取消外匯管制的壓力一定上升。

北京選擇保留外匯券。當一九九三他們終于決定取締外匯券時,中國已經出現了災難性的金融危機。通脹年率百分之十七(是當時官方的數字),還在上升,而黑市的人民幣匯率,從一九八○年代初期的四角五仙兌一港元,下降至一九九三年六月的一元五角兌一港元。貪污,一九八五開始普及,一九九○廣泛地攻進銀行的領域去。一種做法,是國營的銀行以官定的利率借錢出去,但其實枱底的利率加倍,再加百分之十到二十的投資盈利(如果有盈利的話)給銀行的主事職員。有專利的國營企業的產品還有價格管制,繼續是貪污的一個大源頭,而為了資助這些企業,人民銀行的鈔票印制得不夠快。

國內及國外的評論都呼吁北京約朿貨幣的供應量,一九九三年初這樣的呼聲天天有。我不同意,該年五月二十一日發表了《權力引起的通貨膨脹》。我的論點,簡單而又有說服力,使約束貨幣供應量的呼聲一下子靜寂下來。

我的解釋,是人民銀行及屬下的分行是出糧機構,不是商業銀行,到了八十年代后期這出糧機制伸展到投資那方面去。有權有勢的國企或高干及他們的子弟要借錢,銀行唯命是從,而貪污只不過是火上加油而已。對中國人建議需要約束貨幣的供應量是天真的——自國民黨時期起,他們對這話題的知識天下無可匹敵。我的論點,是那龐大的貨幣需求不是來自一般的銀行客戶,而是來自有權有勢的人,其中有些可以把銀行關閉。建議約束貨幣量不是無聊之舉嗎?就是銀行愿意約束也無法做到。約束中國的通脹,北京要切斷以權力借錢的要求。這是說,權力的貨幣需求非去不可,要一刀切。

在該文的結語中,我建議中國的銀行體制要從頭建造。人民銀行要負上一家中央銀行的職責,控制貨幣的供應增長率每年在百分之二十以下(依照佛利民之見,經濟增長得快這百分之二十不算高),但央行本身不要有在市場貸款的權力。所有人民銀行屬下的分行要轉為商業銀行,最好是出售給資格足夠的買家。改進抵押與破產的法律,讓銀行按著健康的經濟及會計原則貸款。把國營企業私有化,可以通過股權的發售,從而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撤銷所有外匯及價格管制。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朱镕基接掌人民銀行。兩個月后他提出的銀行制度改革跟我建議的差不多,但他后來做的卻不一樣。朱不是個自由市場的信奉者。他愛操控。他有剛強的個性,聰明,沒有傳言說他曾經貪污。在朱的掌政下,人民銀行轉為一間中央銀行,但與其約朿貨幣的供應量,他以限額的方法直接壓縮借貸,讓國營企業吃不飽,使失業增加。以權力借錢的要求急跌,通貨膨脹迅速地下降了。今天(一九九七),中國的通脹率剛好是零。

肯定地,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外匯券停止使用后,人民幣的黑市生意終結,因為北京把市場匯率代替了官價匯率。跟著是近乎奇跡地,有三年長時間(即到本文完稿之日)人民幣兌港元的匯率在狹窄的一元零五仙與一元零九仙之間浮動。因為港元與美元掛鉤,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也同樣穩定。明顯地,在通貨膨脹迅速下降而外匯儲備迅速上升的情況下,維護一個穩定的匯率是容易的。

其實,朱镕基與他的同事是創立了一個獨特的貨幣制度。名義上外匯管制仍然存在,但可以通過漏洞,繞道而行——我的估計是繞道走要付百分之零點二到百分之一之間的額外費用。外來的人可以在國內的銀行儲存外幣,也可用外幣與國內的人成交,但國內的人與人之間不可以那樣做。最有趣的是,本地的機構收到外來的直接投資,規定要轉為人民幣。這是國內的人民幣量的主要增加途徑。兌換了人民幣的外幣要交到政府那里去,導致一個現象性的外匯儲備增長——從一九九三年的二百億美元增至今天(一九九七)的一千三百億美元。

我們不能否認這個貨幣制度,雖然有點怪,卻是天才之筆,給某些目的提供好服務。然而,有模糊不清的外匯管制存在,加上外地的銀行不能真的在中國做生意,就是上海也不能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金融中心了。要發展金融中心匯管一定要撤銷,銀行需要私有化及參與國際競爭。

我相信市場的壓力將再會發揮作用,在五年之內打開中國的金融行業。過去五年,上海興建的商業高樓大廈跟香港五十年建造的數量相若。這些建筑物目前是空置著,一年來租金減半,仍在下降。不少是利益人士的投資,有點政治肌肉,不放開金融,這些商業大廈是永遠不會租滿的。

克魯格曼對中國行的雙重抱怨

2009年10月9日 admin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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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中國很流行“諾獎得主”來淘金。一開始可能是“諾獎得主”自己來走穴,例如蒙代爾一開始來的時候就是那樣。當然時間也可以追溯到1988年弗里德曼來中國的時候。后來,聰明的中國人發現“諾獎得主”其實和影視明星差不多,只要站在經紀公司的角度來運作“諾獎得主”,不愁賺不到錢。向國人販賣“諾獎得主”,是一條與眾不同的發家之路。因為有“諾獎得主”這樣的光環在,所以其營銷相對來說就變得比較簡單。2009年5月,新科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就這樣被運到了中國。

隨即,克魯格曼的“中國行”就成了中國經濟界的一樁盛事。尤其是克魯格曼對中美貿易的相關評論,更成了媒體競相追逐的焦點言論。5月11日克魯格曼在北京做題為“全球經濟復蘇與中國機遇”的演講中提到:如果中國的貿易和外匯政策不進行相應的調整的話,中國對美的貿易盈余將會成為很大的問題。

克魯格曼這番話的前提是,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長期存在,而目前美國經濟受次貸危機的影響轉入衰退,因此美國對中國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會進一步減弱,這樣中國就需要考慮大量的貿易盈余往何處去的問題。克魯格曼也表示盈余國家要注重內需。而如何擴大內需正是困擾中國決策者的問題。可惜的是,克魯格曼未能在這樣一次走馬觀花的“中國行”中給出明確的答案。事實上,也不存在一個簡單的將對外出口的盈余迅速轉變成內需的方案。

克魯格曼并不認為中國對美的貿易順差是一個發揮比較優勢的自發結果,而是中國管制人民幣匯率對貿易結果造成了影響。并且認為如果非要說中國的貿易盈余是一個市場化的結果的話,需要一點“想象力”。但克魯格曼的這一觀點遭到了龍永圖的“反駁”。龍永圖堅持中國并沒有操縱人民幣匯率,也沒有搞貿易保護主義,而中國對外貿易的順差完全是中國發揮比較優勢的結果。

仔細審視,不難發現其實兩種觀點并沒有真正交鋒之處。克魯格曼并不否認自由貿易的因素,只是認為目前的情況下中國的匯率管制對貿易產生了影響。而龍永圖則用“操縱”替代了“管制”,接下來對著一個空靶子然后揮舞屠龍刀砍了一通。這種文字游戲是稱不上什么交鋒的。事實上,可能是對于克魯格曼貿易理論的誤解或者不熟悉,造成了這種所謂的“交鋒”。要知道克魯格曼的諾獎成就正是“新貿易理論”。而之所以被稱為“新貿易理論”,就不會是僅僅重復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

促成克魯格曼在學術上嶄露頭角的是他關于“壟斷競爭貿易模型”的論文,這也奠定了“新貿易理論”的基礎。克魯格曼認為即使在不存在比較優勢的情況下,規模經濟本身也可以是產生貿易的原因。而隨著生產力提高,產業內貿易使得專業化與大規模生產成為可能,進而導致更低的價格和更大程度的商品多樣化。由于規模經濟所產生的低價和產品多樣化,其實也是一種高效率。但這種高效率并不同于比較優勢所說的高效率。正是在這一點上,克魯格曼拓展了由李嘉圖提出經由俄林等完善的古典貿易理論。這套新貿易理論的思想通過1979年的《收益遞增、壟斷競爭與國際貿易》和次年的《規模經濟、產品差異與貿易格局》等論文而初見規模。其后,赫爾普曼、克魯格曼和格羅斯曼一起合作,完善了這一理論,三人也因此被稱為“新貿易理論的三劍客”。

從克魯格曼的新貿易理論思想出發,不難發現其對比較優勢理論的懷疑是一以貫之的。“新貿易理論”后來進一步指出了形成規模經濟進而引發國際貿易的因素,以及其他影響國際分工和貿易的因素。克魯格曼的另一理論“新經濟地理學”正是對其他影響國際分工的因素中有關“經濟地理”的分析。因此克魯格曼很自然就指出關于中國的貿易盈余全部來自比較優勢是站不住腳的,一定很有其他的因素促成了這一結果,而中國對人民幣匯率的管制正是克魯格曼認定的其中一個因素。

龍永圖的中國沒有操縱匯率論,以及其后張維迎所提出的美國人的貪婪消費是中美貿易問題的根源之說,嚴格來講,和克魯格曼說的并不是同一層面問題。貌似熱鬧的爭論背后,或是出于偏見或是出于誤解,其實并沒有對克魯格曼的說法本身構成有效的反擊。克魯格曼或許會覺得疑惑,何以提出“中國的匯率政策影響了中國的國際貿易”這樣的說法會引起諸多 “反駁”。克魯格曼不理解的是,中國對問題答案的迫切態度使得不少人會病急亂投醫,但一旦當他們聽到的答案與自己的不符合時,又會心不甘情不愿。這是克魯格曼的第一重抱怨了。

對于中國而言,一方面出口下滑,另一方面內需不足,其所引致的問題顯而易見是存在的。克魯格曼當然無法在短短幾天內給中國開一劑良方,解決中國所面臨的問題。但指責美國人的貪婪和強調中國沒有操縱匯率,同樣不能擴大出口或者內需。對克魯格曼的誤解以及克魯格曼對中國的迷惑,可能會片面強調國際貿易受各種因素影響的負面后果,而掩蓋了國際貿易帶給貿易參與方的好處。在獲得問題的解決方案之前,恐怕消除雙向的誤解才是首要的任務了。

除了這些看起來貌似有交鋒的爭論外,克魯格曼在中國的收獲恐怕不多,相反的是,克魯格曼對“運作團隊”頗有微詞。在5月15日的博客[2]中,克魯格曼寫到:這是難得正常的一小會兒。這篇博客不長,翻譯如下:

好,我終于在行程中能休息一小會兒了。現在我在……實際上,有了上周的經驗,我不打算說,因為我真的不想再接到記者的電話。我希望當中國再進步一些,它能改變一下觀念,究竟一個演講再加討論應該持續多長的時間。2.5小時的演講和討論,每天兩次,還有與無數商界人士和官員們的會面,有些折磨人了。是的,正如一些評論者注意到的,海報上確實寫著“偉大的預言家克魯格曼中國行”。很尷尬。

不知道中國行的策劃組織和贊助者們是不是看到了克魯格曼的抱怨。實際上,運作明星的經紀公司通常對待藝人也極為苛刻,最明顯的例子是天娛傳媒旗下的選秀藝人們紛紛出走,甚至不惜以支付高價違約金的代價來換取自由身,這的確說明了明星不容易做。對于學術明星克魯格曼來說,也是如此。當然,克魯格曼如果站在自己明星的身份上,這樣的抱怨多少沒有道理,但如果是站在學者的立場上,這樣的抱怨就合情合理。也許克魯格曼還不能理解的是,大部分中國人一貫認為一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應該對所有的經濟問題都了如指掌,并且能回答所有問題。有這樣“熱情的粉絲”,大概誰來都會吃不消吧。

更有意思的是,克魯格曼的博客后面有一些外國讀者的留言,其中的兩條留言是這樣寫的:

Ashly:是很高興聽到你的消息并知道你是安全的;

Recluse:他還活著!他更新了博客!保羅,謝謝報了個到。希望你過的愉快。既然我們已經克魯格曼了,我可以繼續我的生活了。

這充分反映出了中國要讓世界真正了解其本來面目,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至少先從消除克魯格曼對中國的誤解開始吧。


[1] 作者是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本文受益于跟管毅平、梁捷和唐學鵬的相關討論,但文中錯誤均是作者的責任。同時感謝《思想庫報告》的同事提供克魯格曼的博客信息。

[2] 參見:http://krugman.blogs.nytimes.com/2009/05/15/a-brief-moment-of-sanity/

刊于《經濟學家茶座》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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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的收費原則

2009年10月9日 admin 評論已關閉

      公用事業的收費原則

      北京天則研究所 茅于軾

      公用事業是指公共交通、水電煤氣、公路服務以及公園、圖書館、博物館、消防、治安等服務。在美國,這些事業哪些要收費?哪些不收費?收費的原則如何確定?這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

  人們容易產生一種誤解,以為公共事業既然是政府辦的事業,就不同于私營企業,不應以盈利為目的,所以公用事業至少應該降低收費標準甚至免費。但如果政府辦這些事業賠了錢,賠的錢從哪里來?政府的錢來自稅收,因此賠錢辦公共事業,等于是用全體百姓納的稅,去補貼使用這些設施的一部分人。這部分人對公用事業用得越多,占的便宜就越大,這會造成對公共設施的過度使用,或形成不必要的擁擠。況且這部分人未必都是窮人,對他們的照顧也無助于社會公平。這樣看來公用事業免費或低價收費是毫無必要的。美國有一句諺語:后及休息日最低,最高價與最低價相差可達1.5倍。此種計費標準的設計原則是收費取決于成本,鼓勵用戶夜間通話以充分利用設備容量,同時也避免大家都擠在線路繁忙時通話,使需要設備容量不得不擴充,導致成本增加。 美國還有一種免費長途電話(其實是由受話方付款,因為“沒有免費午餐”),用于企業對客戶的服務。這類電話在撥叫時都先撥800,所以800成了免費撥叫的代號。 原則上,使用公路也要收費。收費公路每一個出入口處都設有管理處,汽車進入時領取一張憑證,以資識別汽車在哪個地點開始駛入。當汽車駛出收費公路時,管理處根據汽車行駛的距離計費。收費標準還隨汽車的重量而變。由于美國汽車擁有量極大,一次次交費耗時過多,而收的費又不高(大約每100千米1~2美元),為了避免麻煩,也為了減少收費管理的成本,大多數公路都將該收的費并入汽油的售價中。車主買汽油的同時也支付了必要的養路費等費用。只有那些通過特殊渠道集資修建的公路,特別是大橋、大隧道,仍實行收費制度。如果這些大橋大隧道是往返必經之路,為了節省收費時間,往往只在一個方向收費,一次收費就將往返兩次的費都收了。 電價是經常引起社會爭論的話題。因為電力工業是壟斷工業,一個發電廠通過電網向一定范圍內的用戶供電,不可能再有第二個電網進入競爭。電廠和電網由股票持有者所有,他們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如果政府對電廠的經營不加管制,電廠可能將電價定得極高,用戶由于別無選擇只能減少用電量。 經濟學的理論分析證明,對于缺乏競爭者的壟斷行業,價格不能由唯利是圖的企業單方面確定,而必須有政府管制。相反,對于有充分競爭的行業,企業追求利潤原是天經地義的事,政府對價格不應加任何干預,而且不必擔心價格過高,因為不合理的過高的價格自然會因競爭者的參與而被壓抑。這一套理論支持了政府對電價的管制。鐵路原也被認為是壟斷行業,價格也是政府管的。但從1980年起,政府解除了對鐵路的價格管制,因為公路、管道、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進入了市場競爭。 接下來的問題是政府如何確定電價。看起來唯一合理的辦法是運用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公式。可是如果肯定了這個公式,電廠就失去了改善經營以降低成本的積極性,甚至把各種不合理的開銷也打入成本,例如公司領導的私人消費,這種情形在我國是不少見的。正因為如此,最近大家越來越認識到政府管制壟斷行業的毛病,又有放松管制,采用多種方式治理的傾向,包括輿論界的監督,學術界的專門研究。1987年美國電力行業和政府的主要爭論是:前十年內新建的大批電站由于用電量大大低于十年前的估計而沒有投入運轉,這批電站的建設費用能否計入成本?如果允許進入成本,此例一開,以后電力行業將毫無顧慮地擴大投資,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果不允許進入成本,今后電力行業將拒絕投資,造成電力供不應求。2000年發生的加州電力供不應求就與此有關。不僅是電廠,凡是政府管價格的行業都會出現這種兩難境況。而且對于壟斷性行業,這種困境也是無法改變的。這里我們能看到市場力量的自然合理性。對于壟斷行業缺少了市場力的作用,怎么管理也弄不好。而有市場作用時,不去管它也沒有問題。但是有些產品可能有看不見的質量問題,比如食品安全、電器安全、環境污染等,這還需要政府管制。在美國,電價和其他一切商品的價格一樣,供不應求時價高,供過于求時價低。一天24小時內,白天和傍晚電力供不應求,夜間則供過于求。所以電費要分時計價,這要求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句話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說沒有人愿意讓別人白占便宜,所以想揩油是辦不到的。另一層意思是說人與人經濟交往的原則不允許有人鉆空子揀便宜。經濟學家常說的“免費搭車”,就是指上述原則被破壞后,造成資源使用的浪費和分配不公的情形。我們常說的吃大鍋飯,就是指讓一些無所作為的人“免費搭車”,而使另一些努力創造財富的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在設計公共事業的收費標準時,應盡量避免“免費搭車”的漏洞。正因為如此,美國公用事業的收費標準是不低的,而且隨著物價水平和成本結構的變化還經常調整。例如能源危機以后,燃料費用上升,美國各地的地鐵和公共汽車收費大幅度增加。雖然1986年物價水平和能源價格都穩定,但紐約地鐵為了更新車輛,又一次上調了價格,票價從90美分提高到1美元。最近幾年地鐵票價又進一步上調。公用事業非但不應賠本,而且只要經營得好還應略有盈利。所以公用事業并不一定要由政府經營,美國許多城市的地鐵和公共汽車就是私營公司投資經營的。紐約市有眾多由小公司經營的公共汽車運營路線,它們參與市場競爭,收費雖然略高,但設備舒適,運行安全,到站準時。這一情況有點像在北京出現的人人有座位的小公共汽車。

  電話雖然是公用事業,卻由私營公司經營。全美獨立的電話公司共有約1500家,經營長途電話最大的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前幾年被法院裁定解體,分成幾家小公司,以利于競爭。美國的長途電話全部由計算機管理,用戶在何年何月何時,幾點幾分,撥通外地某一話機,通話幾分鐘,該收多少費用等等信息,全部貯存在計算機里。月末,計算機將一個月內的全部通話記錄打印出來,并算出包括本地通話費用在內的本月總賬,由郵局寄給用戶,作為應付款的憑據。

  美國市內公用電話通一次話的費用比家用話機的相應費用略高。1986年在紐約每次市內通話要25美分,在波士頓只要10美分。近幾年已作了調整,多半調到了25美分。這個價錢未必正好等于打一次電話的成本,恐怕主要是方便投幣,因為美國1/4美元的硬幣用得很普遍。家用電話機的收費標準有幾種,由用戶自行選定。一種不限通話次數,每月收一定的費用;二是固定話機費加每次通話費的累計;三是每月收費一定,但通話總次數不得超過若干。根據用戶不同情況,電話局可以采取成本最低的管理辦法,例如不限通話次數的用戶就可以不必加裝記錄通話次數的設備。長途電話的收費標準相當復雜。每分鐘的通話費用首先與通話距離或經過中繼站的數目有關,越遠越貴;其次與通話發生在一天中哪一時刻有關,工作日上班時間最貴,下班后到夜間11點其次,11點以后及休息日最低,最高價與最低價相差可達1.5倍。此種計費標準的設計原則是收費取決于成本,鼓勵用戶夜間通話以充分利用設備容量,同時也避免大家都擠在線路繁忙時通話,使需要設備容量不得不擴充,導致成本增加。

  美國還有一種免費長途電話(其實是由受話方付款,因為“沒有免費午餐”),用于企業對客戶的服務。這類電話在撥叫時都先撥800,所以800成了免費撥叫的代號。

  原則上,使用公路也要收費。收費公路每一個出入口處都設有管理處,汽車進入時領取一張憑證,以資識別汽車在哪個地點開始駛入。當汽車駛出收費公路時,管理處根據汽車行駛的距離計費。收費標準還隨汽車的重量而變。由于美國汽車擁有量極大,一次次交費耗時過多,而收的費又不高(大約每100千米1~2美元),為了避免麻煩,也為了減少收費管理的成本,大多數公路都將該收的費并入汽油的售價中。車主買汽油的同時也支付了必要的養路費等費用。只有那些通過特殊渠道集資修建的公路,特別是大橋、大隧道,仍實行收費制度。如果這些大橋大隧道是往返必經之路,為了節省收費時間,往往只在一個方向收費,一次收費就將往返兩次的費都收了。

  電價是經常引起社會爭論的話題。因為電力工業是壟斷工業,一個發電廠通過電網向一定范圍內的用戶供電,不可能再有第二個電網進入競爭。電廠和電網由股票持有者所有,他們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如果政府對電廠的經營不加管制,電廠可能將電價定得極高,用戶由于別無選擇只能減少用電量。

  經濟學的理論分析證明,對于缺乏競爭者的壟斷行業,價格不能由唯利是圖的企業單方面確定,而必須有政府管制。相反,對于有充分競爭的行業,企業追求利潤原是天經地義的事,政府對價格不應加任何干預,而且不必擔心價格過高,因為不合理的過高的價格自然會因競爭者的參與而被壓抑。這一套理論支持了政府對電價的管制。鐵路原也被認為是壟斷行業,價格也是政府管的。但從1980年起,政府解除了對鐵路的價格管制,因為公路、管道、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進入了市場競爭。

  接下來的問題是政府如何確定電價。看起來唯一合理的辦法是運用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公式。可是如果肯定了這個公式,電廠就失去了改善經營以降低成本的積極性,甚至把各種不合理的開銷也打入成本,例如公司領導的私人消費,這種情形在我國是不少見的。正因為如此,最近大家越來越認識到政府管制壟斷行業的毛病,又有放松管制,采用多種方式治理的傾向,包括輿論界的監督,學術界的專門研究。1987年美國電力行業和政府的主要爭論是:前十年內新建的大批電站由于用電量大大低于十年前的估計而沒有投入運轉,這批電站的建設費用能否計入成本?如果允許進入成本,此例一開,以后電力行業將毫無顧慮地擴大投資,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果不允許進入成本,今后電力行業將拒絕投資,造成電力供不應求。2000年發生的加州電力供不應求就與此有關。不僅是電廠,凡是政府管價格的行業都會出現這種兩難境況。而且對于壟斷性行業,這種困境也是無法改變的。這里我們能看到市場力量的自然合理性。對于壟斷行業缺少了市場力的作用,怎么管理也弄不好。而有市場作用時,不去管它也沒有問題。但是有些產品可能有看不見的質量問題,比如食品安全、電器安全、環境污染等,這還需要政府管制。在美國,電價和其他一切商品的價格一樣,供不應求時價高,供過于求時價低。一天24小時內,白天和傍晚電力供不應求,夜間則供過于求。所以電費要分時計價,這要求設置分時電表,能分別記錄不同時段內的耗量。這兩種電價相差可達一倍以上。但普通家庭由于用電量不大,多半不安裝此種復雜的電表。全國家庭的平均用電量1987年為每月700度,平均電價接近每度10美分。

  順便說一句,美國的火車票、地鐵票,莫不隨時間和季節而調整。一般是周末兩天的票價較低;65歲以上的老年公民避開上下班擁擠時間,可以享受折扣地鐵票價;飛機票在淡季也有折扣。

  全美國有各類圖書館3.8萬多個,沒有聽說過有一家圖書館要收費。但服務對象有些限制,例如學校圖書館僅對本校師生開放,然而在實際執行中幾乎任何人都能隨便進出。占總數45%的公共圖書館則對一切人開放,不要任何證件或介紹信,而且一直開放到書庫,讀者可以進入到任一書架前,隨便翻閱。圖書館的開支是驚人的,僅大學圖書館(占全美國圖書館的15%)一年支出在1985年就達24億美元。1995年增加到43億美元,2000年估計已達到57億美元。在這里,“沒有免費午餐”的原則不再適用。因為提高教育水平是消除社會不公平的最主要的途徑,受教育,包括進入圖書館,已成為人的基本權利之一。有些博物館(如美術館),其性質介乎教育普及和文化享受之間,其收費辦法變為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免費,例如每周有兩天,或對學生免費。

  公園的收費辦法類似于博物館。娛樂性的都要收費,休息性的多不收費。消防、治安等服務,則無例外地都是免費服務。如果救火要收費,則戶主可能不愿雇救火隊而造成火勢蔓延,殃及鄰里。

     小結:公用事業的收費標準應盡量做到政府不補貼,也不多賺錢。但由于缺乏競爭市場,這一點很難做到。有一些公用事業帶有服務性質,或者為了照顧低收入階層,收費較低甚至免費,成本由全體納稅人負擔。

市場間競爭與股市規范

2009年9月27日 admin 評論已關閉

市場間競爭與股市規范

周其仁
http://zhouqiren.org/ 

當下股市里那些最嚴重的問題,根源在于我國金融業“市場之間的市場競爭”嚴重不足。股市與其他各類籌資融資市場之間,缺乏市場競爭;而各類股市之間的競爭,也大為不足。

關于股市黑聞的討論,有一個問題還沒有人問:完全可以過門而不入,或見勢不對、拔腳就跑的投資人,為什么在據說平均都虧錢的條件下,仍然對黑聞不斷的市場趨之若鶩?《南方周末》發表的陳濤的文章里,對2000年中國股市的“投入產出”,有一個精彩的估計:投資人上繳的印花稅與券商傭金超過900億元,而上市公司創造的利潤,包括披露不實的水分在內,不到800億元,其中向投資人分配的現金不多于100億元。考慮到當下股市的全部市值約為50 000億元,那么即便印花稅和傭金為零、上市公司的利潤全部分配給投資人,在這樣一個股市上投資,收回本金怕也要40年以上。如此的市場機會,為什么依然人潮洶涌?

不對稱的市場

考慮一下我國股市的制度基礎吧。大家知道,中國公司上市要經過重重審批或評審,交易所、券商和其他中介服務的資格,非政府特許不能取得,所以市場供給方的競爭,受到了嚴重的限制。但是,從市場的買方,也就是投資人一方看,進出市場卻是自由的。在這樣一組條件下,上市公司的質量較差,賣方想圈錢,以及某些交易中介搞種種名堂“黑”投資人,在我看來都不難解釋。比較難的問題是,為什么還有那么多的投資人偏偏“喜歡”這個市場。說投資人“不成熟”,甚至“中國人生性好賭”,還有什么市場“高度信息不對稱”,要自圓其說怕都有一定困難。在一個數千萬投資人參與、重復多年的“游戲”里,瞞天可以過海,是很大的一個神話。英雄和魔鬼的故事固然引人入勝,但是拿神話來解釋真實世界,不是可取的辦法。

市場間競爭不足是關鍵

本文認為,當下股市里那些最嚴重的問題,根源在于我國金融業“市場之間的市場競爭”嚴重不足。這主要是指,我國股市與其他各類籌資市場之間,缺乏市場競爭;而各類股市之間的競爭,也大為不足。比較而言,股市本身規范程度的高低,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不是嗎?比照國內其他各類市場,股市現有的規范程度就已經相當不低。無論從相關法規的齊備程度、管制機關的權力集中程度及其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管制手段的強度和使用頻率來看,還是從政府高層、新聞媒體和大眾的關注程度著眼,股市的規范水準即使拿不到全國各類市場里唯一的甲等,恐怕也是甲等之一。政府和民間對股市規范的投入已經不少,結果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件事情,是不是需要向別的方向上想一想?

我自己相信的“邏輯”是這樣的:金融業的市場間競爭,不僅僅是各種投資收益率和籌資成本率之間的市場競爭,更是各類市場各種金融交易“信用”可靠性之間的制度競爭。市場間競爭不足,投資人沒有選擇更可靠投資場所的余地,只好“將就”現存市場的結構及其信用水平。連帶的影響,就是市場供給方對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高交易可信程度的努力,缺乏動力。市場競爭不足,靠專家和政府自上而下“規范市場”,是文不對題的。

讓我先從入市投資的需求總量談起。那涌進股市的百億千億資金,無論來自個人還是機構,都是自覺自愿為博利而來,是英文里講的“willing to pay”,也就是自愿付出來的錢。這些投資者都不是小孩子,都有行為能力。大家愿意進場下單,在一個不準賣空的市場里導致“買壓高企”,誰有什么辦法?春江之水,燙還是不燙,鴨總是知道的。當事人不怕燙,甚至偏好“燙一把就死”,別人不便多說什么。在這個意義上,市盈率就是股市的市價,已經包含了你看“太高”就賣、他認為“不太高”就買的全部信息。

問題是,千家萬家投資人在股市上的自愿付出,是在現有局限條件下的決策和行為。公家機構的錢,在有效地節約代理成本的制度建立起來之前,花到哪里也會“扭曲”,到了股市上只是放大了“不正常”。撇開這一點,人們的錢財究竟多少用于消費、多少用于投資,以及多少用于這類投資、多少用于那類投資,是在現有金融制度約束下的選擇。要解釋萬億社會資本“自愿追逐”每年僅有800億元利潤(含“水分”)的投資機會,非問一問它們的“機會成本”或“機會風險”為什么如此之低?就是說,為什么社會資本沒有其他更好的去處。這一問,不能不超越股市,涉及金融市場的整體。簡化一點來講,主要的約束變量有以下三項:第一,利率以及銀行金融交易的進入壁壘;第二,人民幣可自由兌換以及資本項下出入境流動;第三,其他股本交易市場包括地方性柜臺交易和二板、三板市場的合法性。常識告訴我們,涌入股市的投資總量,無論如何也不是單獨被決定的。

利率自由化有利投資選擇

利率由市場決定的意義,不單單是“有效配置”消費和投資。利率由市場競爭決定的體制,還鼓勵產品市場與投資品市場彼此展開“市場信用基礎”方面的競爭。比方一個服裝市場和一個銀行服務市場,兩邊都可能“搞鬼”,也就是既可能有假冒偽劣的服裝,也可能有假冒偽劣的銀行服務。要是服裝市場的價格和銀行的利率都放開,那么價格可以反映服裝的質量,利率可以反映銀行服務的質量。在這個體制下,要是服裝市場改善其“可信程度”的努力大于銀行市場,那么在服裝市場上用來識別服裝質量的信息成本會下降,其他交易費用也可以得到節約,因此服裝市價相對于利率會下降得更快,從而刺激對服裝的市場需求增加。由于那部分“可服裝可銀行”的購買力更多地流向服裝市場,銀行業要對此作出反應,非加快自身信用質量的提高不可。

倘若政府管制了服裝價格和銀行利率,上述“信用進步機制”就被削弱了。因為各方面提高市場交易可信度的努力和花費,不能通過市場化的價格和利率機制來獲得回報。所以,但凡政府管制價格的地方,不但產品和服務的品質考核成為政府的責任,而且市場的或黑或白,也成為行政問題甚至政治問題。想想看吧,政府為了社會利益控制交易質量,怎么比得上彼此競爭的廠商為了自己的利益控制產品和交易質量?所以,政府長期管制價格的結果,不但供不應求成為常態,產品和服務質量低下、乏善可陳,而且市場交易的可靠性,比一個自發競爭的市場體系,通常也要低幾個數量級。要是政府只管制利率而放開服裝市場價格,那么情況就會對銀行不利。因為銀行優化自己信用的行為就將單方面受阻,它不能對圍繞市場信用質量的競爭“還手”。這時的銀行,要搶客戶并賺取所謂“平均利潤”,非大大搞鬼不可。

上述機制,同樣作用于資本在銀行和股市之間的流動。一般來講,利率下降會將資本從銀行“吸出”,流向股市,反之則反之。不過,這里講的利率是市場利率,是在商業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與其他市場譬如股市的競爭中決定的利率。什么意思呢?就是銀行與銀行、銀行與股市彼此在市場上競爭那些“可入A銀行、可入B銀行”以及“可入銀行、可入股市”的社會資本。利率在市場競爭中被決定,股市的總利得要與銀行利率相競爭,而銀行也必須通過金融創新才能夠對吸引力增加的股市“還還手”。許多人看到美國股市發達,天下第一,就強調那里的市場規范水平世界一流。但是,問一問“所以然”就可以知道,奠定美國股市先進性的,可不是因為那里市場中人的“道德高尚”, 而是歷史上的美國銀行比較糟糕,鼎鼎大名的金融經濟學教授米勒(Merton H. Miller),曾經直言不諱地把美國銀行業看做“美國的悲哀”。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之后,“新政”對銀行業管制過度,根本不足以滿足融資市場的需要。歷史地看,也許可以得到另外一條MM定理:只要制度成本不為零,銀行融資與股市融資之比,由銀行與股市之間相對的制度先進性決定。

這個觀點,至少對中國股市“不應該有的繁榮”,有獨到的解釋力。在股市誕生之前,你說我國的銀行業是“白”還是“黑”?天下哪里見過,一家銀行付給存款人的真實存款利率,可以在長達十幾年里竟然是負數?你又在哪里見過如此“說放就放、說收就收”,唯行政命令是從、視市場合約如無物的“商業銀行”?那天文數目般的放貸壞賬,最后靠“債轉股”了事,那么實際上支付給存款人的“本息”,究竟是什么?但是,就是在這樣一種銀行體制之下,中國人還是創下了存款增長的世界紀錄。原因無非一條:除此“銀行”,別無其他投資場所可以滿足收入增長的中國人的投資需要。股市開放之后,銀行的“為淵驅魚”總算有了一個“出口”。大批投資人被“趕”向股市,實在情理之中。擺明的邏輯是,一個“白”的銀行旁邊,不容易長時間存得住一個“黑”的股市。要銀行與股市彼此競爭,利率松動是起碼的條件。行政管制過度,金融品種稀少,金融創新不足,結果就是投資無門。因為其他機會不多,才弄得連下崗工人那點錢,都要拿到股市上試試運氣。這樣來觀察,是不是金融市場整體的問題?

股市與股市的競爭很重要

股市之間的競爭,對于股市“進化”功不可沒。看看其他新興市場的經驗吧,像所有老牌市場一樣,哪里會沒有人搞名堂?以中國臺灣地區股市為例,縱然開放得比較晚,但是并沒有證明晚開的市場一定就“白”。我有幸兩次訪問臺灣地區,聽說過那里“五鬼搬運”的股市花招,早就發揮得淋漓盡致。這兩年內地股市里的黑名堂,不少好像就是從臺灣“進口”來的。至于后來臺灣股市的規范程度有所提高,與其說是臺灣當局加強了股市管制,不如說是放松其他市場管制,特別是放松匯管的結果。道理很簡單,當投資人可以合法換取一些外幣,并被允許到境外投資,臺灣的股市就要面臨國際股市的競爭!本地市場固然有種種地利和信息之便,但要是搞得“太黑”,投資人怎么還不會跑?所以,凡放松匯管的地方,股市就逐步加入國際市場“揚正抑邪”的競爭。反過來,高度匯管而又把股市搞得中規中矩,是聞所未聞的事情。有人說新加坡是一個反例,但是那個地方至少在名義上還是允許資本進出的,而新加坡股市與中國香港股市相比,要差一大截吧?

聯系中國內地的實際,如果匯管和資本項下流動有所放松,會不會還有這么巨大的“游資”生命不息、非在國內炒股不止?是的,到境外市場投資要承擔知識不足的風險。但是,在學習可以賺錢的知識方面,中國人什么時候有落在人后的記錄?退一步說,就算大多數中國人搞不懂紐約股市,總可以懂一點香港市場吧?別的股票不懂,像中國電信這樣享有壟斷利潤的“好股票”,每月要付電話賬單的內地人也不懂嗎?講來講去,“投資人可以走”,是建設資本市場信用基礎最根本的機制。“可以走”一旦成為可置信的威脅,市場中的“家伙們”就非想想清楚不可了。當然,想搞花樣的人,一萬年以后還會有的,只是倘若少數人的名堂要砸行中多數人的飯碗,行業自律(自我監管)就有一個起碼的基礎。說資本市場“高度信息不對稱”,意思就是政府和專家對于“股市名堂”永遠居于信息弱勢地位。所以世界上好的股市,行業自律總是規范的基礎。老鼠盯老鼠,加上一只貓,門面就可以比較像樣。老鼠之間互不監督,養再兇的貓,還是免不了抓瞎。

國內各類股市間的競爭,又怎么可以忽略不計?從根本上講,股權投資是一種非常特別的產權安排,一旦投入,除非公司破產,永遠不可取回。如此游戲,對籌資人固然“合適”,但怎么可以吸引投資人?于是股權投資的“永不退出”,要加上兩點作為“對價”:(1)投資人享有控制公司管理人的投票權;(2)投資人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前一條涉及所謂公司治理結構,后一條涉及股權市場。我國的現實情況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不允許市場投資人持有。靠小股東的投票權,要制約“大公司”管理人的行為,從何談起?剩下的,唯有股權可以交易的權利。我從來認為,在如此“殘缺的”股權權利束之下,討論“投資”與“投機”的區別,是放過了問題的重點。

消滅自發性引致大風險

嚴重的事情是,對于投資人僅存的“對價物”,也就是自由轉讓股權的權利,也被大打折扣。本來股權轉手,是股權持有人天然的權利。股權交易達到一定規模,集中成市,就是股市。至于股權交易會在哪里集中成市、市場會集中到什么水平、股市會形成一個什么樣的結構,最后形成一個還是若干個中心交易所、多少個地區性交易所,以及怎樣一個場外交易體系,要有一個自發競爭擇優的過程。一般講來,哪里的市場可信度高、交易成本低,股權交易就會向哪里集中。所以,“股權交易成市”這件事情,萬萬不能被壟斷。世界上發達的股市,沒有一個是靠行政命令“欽定”而成,也沒有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荒唐事情。美國的例子,全國性的交易市場就有若干個,紐約股市(NYSE)是一家,美國股市(ASE)是一家,納斯達克(NASDAQ)是一家。后兩家前年宣布合并,要經受反壟斷法的規制,防止市場壟斷阻礙交易的公正和交易技術的進步。在全國性市場之下,美國還有地區性股權交易所若干,還有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等等。場外的“店頭交易”,聽起來十分“原始”吧?但是美國全部債權交易的90%,是在場外交易市場上完成的!形成這樣一個“多層次的證券交易市場體系”的基礎,就是可交易的股權權利得到憲法保障,各類股市間可競爭。“信用”因素在市場間競爭中積聚起來,而欺騙因素被驅逐出去。

認為由于監管水平低,所以證券交易只能按照政府命令定點的見解,是弄反了市場秩序演化的邏輯。越是“初級階段”,證券交易越分散于“多個市場”,因為那樣便于投資人比較鑒別,也便于各個市場在競爭的壓力下改善市場的可信程度。幾百年前的英國和美國,經驗是一致的。即便是10年前的中國,股票交易剛剛起來的時候,也還是離不開地方性交易市場。要知道,“市場的信用基礎究竟在哪里匯聚”,不是一個簡單問題。由于信息成本極其巨大,離開市場的自發性和競爭性,還沒有更加可靠的“市場定位”的辦法。以為市場可以像行政官員或機構一樣被任命,實在過于自負了。別的不提,過去我們多少“部級定點廠”,有哪一個成為今天在市場上有競爭力的品牌公司?那樣“低年級的功課”都沒有做好,要做“決定市場”,特別是決定證券交易市場這樣復雜的功課,哪里來的把握?

比較起來,地方政府干預證券交易市場的定點,比中央政府的同樣作為,勝算的機會還要略高一點。這不是說地方政府就一定比中央政府高明,而是地方政府之間存在競爭。甲城的市場太黑,投資人可以跑向乙城。有了這一條,再加上其他種種努力,證券市場的秩序,可以上軌道。中國幅員如此之大,東邊不白西邊白,選擇的余地本來很大。全國性的紐扣市場集中在溫州、中草藥市場集中在亳州,哪里是自上而下規劃出來的結果?同樣道理,像模像樣的證券交易市場,非經過市場間競爭,才能集中到可靠性高、交易成本低的地方。耐不得“麻煩”,政府首長大手一揮,是可以快捷完成“操作”的。但是高度集中的市場定位機制,沒有給自發競爭留一點余地,市場強化信用基礎的努力動機就不夠了。三年前,筆者和兩位學生基于對淄博股權交易市場的調查,建議不要全盤關閉地方性股權交易市場。回頭看,我國股市上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與全盤關閉地方性交易市場不無關系。

在競爭中規范

講來講去,投資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市場,買方不會出大錯。經濟發展到今天的水平,差不多家家都要投資。股市“黑聞”,反映了我國金融體系在制度上的“供不應求”。說來不容易相信,若不是全面推進金融自由化,單就股市規范股市,就是規范到了牙齒,黑市還是防不勝防。把政府的威信過度“抵押”進股市,市場秩序又久不收斂,不是什么好兆頭。愚見以為,“規范股市”的根本之道,是加強金融業的市場間競爭。當前的要點,一是利率市場化;二是松動匯管;三是開放更多的金融交易品種和市場,包括開放更多的、分層次的股權交易市場。要股市“凈化”,就要在競爭中規范,在規范中競爭,在基于競爭的規范下發展。

2001年3月3日